「AI 孙燕姿」「AI 周杰伦」的翻唱视频在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,播放量动辄几百万。技术热闹的背后,侵权正在悄悄发生——人民网近日刊发锐评,直指 AI 音乐「不能无规则生长」。

声音权益:一「听」就能认出,就落入保护范围。2024 年 4 月,全国首例 AI 声音侵权案在北京宣判:对录音制品的授权不等于对声音 AI 化的授权,未经授权把别人的声音 AI 化并拿来牟利,即为侵权,判赔 25 万元。此后杭州某公司擅用离职员工声音训练 AI 并商用,同样被法院认定侵犯声音权。民法典明确将歌手独特的音色与唱腔参照肖像权予以保护——邓紫棋《泡沫》被网友用 AI 改造成「雷霆版」后因涉嫌侵权被投诉下架,即是最直观的例子。

训练数据:「合理使用」不是挡箭牌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「合理使用」的划定,AI 训练直接抓取原创作品并不在合法使用之列;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也明确要求训练数据来源合法、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。AI 音乐的「养料」是海量人类原创歌曲,脱离原创根基,技术创新就是无源之水。

内容标识:AI 作品必须「亮明身份」。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要求,音频类 AI 内容必须添加显式、隐式两种标识,让 AI 作品有据可查、有源可溯。新规还划定了版权「分界线」:AI 作为创作辅助工具、成果凝聚人类独创性安排的,可以受保护;完全自主生成的内容不符合作品法定要件,版权法不认。

锐评最后援引行业代表的总结作为落脚点:训练需授权,生成必须标识,创作必须有回报,侵权必须有惩罚。对 AI 音乐平台而言,这四句话正在从行业呼吁变为合规底线。